双缴费基数调整补收说明
一、前提:
1、使用本系统进行了1月至封限变更前每月的“核定当月应缴金额”。可从“单位信息查询”中的“单位应缴信息”中进行查询。
2、实行双缴费基数调整的前提为:单位缴费基数总额高于个人缴费基数总额,并在1月至封限变更前单位缴费已多缴了这一部分(单位划入社会统筹部分)。(多缴部分可从“单位信息查询”中的“单位应缴信息”中进行查询与统计)
二、计算原则:
单位当月补收单位缴费应划入统筹金额=补收单位缴费应划入统筹金额减去当月允许冲减划入统筹金额。
三、操作步骤:
进入“缴费金额审核”导航下 “参保单位缴费通知”窗口执行查询,单击“允许冲减调整补收基数”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允许冲减的基数总额:
( 1至上月末单位基数总额和 — 1至上月末个人缴费基数总额和)的差额与当月调整补收个人缴费基数和进行相比较,取二者中数值小的作为允许冲减的基数总额。系统提示:至上月末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累计、至上月末当年单位缴费基数累计、当月调整补收当年缴费基数、当月允许冲减调整补收基数、当月允许冲减划入统筹金额。请将该数字进行核对,单击“是”进行“冲减调整补收单位缴费”,单击“否”不进行“冲减调整补收单位缴费”。
注意:如果系统已经进行“冲减调整补收单位缴费”,单击“允许冲减调整补收基数”,系统提示:“调整补收已冲减”,不再提示:至上月末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累计、至上月末当年单位缴费基数累计、当月调整补收当年缴费基数、当月允许冲减调整补收基数、当月允许冲减划入统筹金额。